江苏省南通中学
青少年航校远程教室建设项目磋商公告
江苏省南通中学青少年航校远程教室建设项目,需限时建设完毕。本项目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中学青少年航校远程教室建设项目
二、供应商必备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不接受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各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凡不符合要求但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集中领取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磋商文件集中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9日,上午8:00—9:00,至江苏省南通中学科学楼一楼107室后勤处领取,逾期视为放弃。
2.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13-85129218
3.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递交相关材料(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法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销售或代理证明原件等,均需盖单位公章后有效)给学校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或不满足磋商公告要求将视为资格不符,不得报名和领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后续的磋商流程。
4.保证金:领取磋商文件时,须交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1000)。凡领取磋商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现场磋商或未按时到达磋商现场的,参与保证金不退还。
四、磋商须知
1、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贰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逾期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书面或口头在现场磋商中和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供应商,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并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2、校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以及由此产生的理解分歧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江苏省南通中学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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