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谈判函;
第二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方须知;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谈判函
江苏省南通中学校区内中央空调年度保养清洁维护工程,现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健雄馆中央空调建设方“南通亦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对健雄馆中央空调进行年度保养清洁维护工程单一来源谈判;邀请科学楼与国际部中央空调建设方“南通菱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科学楼与国际部中央空调进行年度保养清洁维护工程单一来源谈判。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
3、维修人员需持有中央空调维护维修的相关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人员、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联系人:江苏省南通中学 刘斌。
联系电话: 0513-85119638 。
三、获取谈判文件方法:自行至南通中学后勤处领取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0日18时之前。
四、谈判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上午9: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南通中学科学楼一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部分 谈判内容及要求
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
2.由南通亦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南通菱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出年度维保方案,供校方参考和采用。
3.年度维保中的需更换的配件(50元以上),由校方负责购置。
4.凡涉及到维保中需要使用的工具、零星配件、零星辅材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提供。
5.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报总价。报价应包含相关施工、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6.投标人提供合格产品,如涉及特殊货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所有投标单位保修期及范围均按投标人承诺执行(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保修期及范围)。
8.在维护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应在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一般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
9.投标人必须参加竞谈会,随时接受询问,并予解答。
第三部分 投标方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外);
2.投标承诺书;
3.报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在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保承诺函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封面和报价部分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为1份正本2份副本。
2.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向南通中学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提交,并于开标当日交至评委处。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场予以退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价格高于预算价的;
6.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质保承诺书的;
7.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十一、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标书中招标说明及招标项目要求中的规定要求。
十二、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三、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售后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四、报价中含施工、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
十五、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4.授予合同
⑴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⑵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我校的采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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