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江苏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暨第二届“江苏最美乡村”表彰会在南京召开,我校被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授予“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根据《关于命名表彰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标兵的决定》(苏委【2013】542号)文件精神,我校是全省96家、南通市7家“省文明单位标兵”中唯一一所中学获此称号的,这也是我校连续第二次荣获该项称号。
三年来,我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办好精品高中,促进多元发展”的办学目标,把文明创建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扩大文明创建成果。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省和谐校园、省平安校园、市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和市文明新风典型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挥学校文明创建的主导作用;持续创新学生成长教育,体现学校文明创建的核心价值;充分发挥名校辐射作用,担当推进文明创建的社会责任。在实现办学业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基础上,也为南通教育的持续高位走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上级主管部门、家长及学生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肯定。
蝉联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对我校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面检阅,也是对我校创建成果的一次集中展示。我校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将学校的事业发展融入实现中国梦的主题中去,不断推进学校的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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