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2012〕16号
关于公布2012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
“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通州区教育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12年中考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2]47号)精神,现就今年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公布于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热点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所属初中。
二、各初中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委员会,负责择优推荐“推荐生”工作。
三、各初中学校公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及“推荐生”的必备条件。其必备条件为:
1.综合素质评定结果①②须达合格,③④⑤⑥中至少有两项达A级,其余两项达B级。
2.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分别达B级以上(含B级)。
3.属推荐学校的在籍在读学生,且在推荐学校就读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初三学年段必须在读。
四、各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在符合“推荐生”必备条件并自愿申请的学生中,依据三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品等)学业水平状况,按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总和的1.3倍确定“推荐生”候选人的“入围”人选。其中三年学业水平权重是:初一10%,初二10%,初三80%(初一、初二阶段均以学期期末测试为依据)。
五、由班主任牵头组织各班任课教师和学生参与对本班 “入围”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列为“推荐生”候选人。
六、各校“推荐生”推荐委员会组织测评合格的学生自愿选择一所热点普通高中报名参加推荐,并由推荐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推荐生”候选人(若某热点普通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出现“推荐生”计划空缺,不再扩大范围替补)。
七、由各初中校长按不超过各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数的1.2倍,在5月17日前向各热点普通高中实名推荐经排序后的“推荐生”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八、热点普通高中5月17日后审核各初中学校“推荐生”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各热点普通高中制定,并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当地教育局派员监督)。
九、各热点普通高中根据考核结果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对“推荐生”候选人进行排序。然后按初中学校推荐序列占60%权重,热点普通高中考核序列占40%权重的办法进行合成排序。再以合成后排序结果按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确定“推荐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十、所有“推荐生”名单均由热点普通高中在5月25日报市教育局、市招办审核备案。
十一、“推荐生”在填写《“推荐生”推荐表》(见附件)时应同时承诺将对应的热点普通高中填报在第一志愿。推荐生由各地确定招生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普通高中提前批次录取。
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推荐生”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深化我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举措,“推荐生”的推荐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周密筹划,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表http://www.ntjy.net/UploadFiles/ntjyj/2012/5/201205111457444925.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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