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文化艺术节摄影大赛的补充通知
原通知发布在通中校园网公告栏,标题为:关于举办第28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请参赛的同学自行登录校园网查阅。
目前组委会收到一些不符比赛要求的作品,原因在规则不够细致。为让更多同学公平参赛,现对原通知中比赛规则调整如下:
此前已交的参赛照片一律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投递。
参赛图片必须是2011年在校园里拍摄的作品。
截稿日期延期一周,即最迟于12月27日交稿。
交稿方式为电子稿,不需要另行冲洗打印。
高二和高三年级每人参赛图片数量不超过5幅。
高一年级在校时间不足,因此每人参赛图片数量放宽至不超过7幅。
凡校园网新闻中采用过的图片不受上述数量限制。
参赛作品一律打包发送校园网新闻邮箱(见新闻页底“师生来稿须知”)。
打包(即装入文件夹后将文件夹压缩)的图片和文件夹均须重命名。
图片命名示例:“11级girl徐斐然-教室外的青竹”
文件夹命名示例:“2011年12月艺术节徐斐然参赛”
单反相机、普通数码相机、手机相机拍摄的作品均可参赛。
评分标准将根据主题、视点、画面、创意等艺术因素确定。
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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