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通知
苏水资〔2011〕1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节水意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水利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办资源[2006]47号)要求,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以“爱水惜水、节约用水”为主题的节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类社会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水。我省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资源性、水质性、工程性、管理性缺水同时存在,优质水资源尤为缺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水对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影响更加突出,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去年冬天以来,我省淮河流域连续干旱,长江流域也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大旱,警示我们必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目前,我省各级学校在校生总数达1250万人,年用水总量近4亿立方米,节水潜力很大。通过开展学校节水工作,不仅可以减少学校的用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降低办学成本,减轻废污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压力;而且可以培养学生的水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消费方式,树立自觉节水的社会风尚;并通过学生节水行为和意识的形成,辐射家庭及全社会,从而带动全民节水意识和自觉节水行为的形成,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爱水惜水意识
各级水利、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扎实开展学校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校要把节水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考评之中,并在教学活动中安排与学生年龄阶段相适应的实践内容。要把培养学生的节水意识和行为,与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通过举办节水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社团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节水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节水知识,激发学生自主参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二要加强校园节水人文环境建设。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校园环境在培养学生节水意识、宣传节水知识方面的潜移默化作用,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载体,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学生的节水宣传力度。省确定每年的5月份为全省节水宣传月,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节水主题征文、演讲、绘画、小发明、DV作品征集以及学生自己创作、制作节水标语、口号或标示牌等多种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节水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
三要将节水教育活动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各地各校要注重整合各种教育资源,不断探索丰富多彩、生动有效的节水教育形式和手段。要在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节水教育基地、水利工程、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通过直观生动的体验式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先进的节水技术、设备设施、节水知识和日常生活中的节水窍门,变学生的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使其成为校园内外的节水宣传员和践行者。
三、扎实做好学校节水基础工作,提高用水效率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水工作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和文明校园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切实抓好相关基础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抓好学生饮水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饮水安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帮助学校解决好饮水安全问题,指导学校做好饮水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节水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节水工作作为整个节约工作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把节水列入校内各部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取消用水“包费制”,落实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坚决杜绝各种浪费水的现象。
三要推广使用节水型设施。各地各学校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安排节水改造项目,充分利用校园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健全用水计量设施,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老式、旧式用水器具和老旧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各级教育、财政、水利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开展节水改造,节水改造项目在各级节水示范项目中优先安排。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政策、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四、巩固学校节水工作成果,积极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
为巩固学校节水工作成果,在总结前一阶段全省节水型高校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省水利厅、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全省一半以上学校建成“学生节水意识强、饮水卫生安全,学校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的节水型学校,其中500所左右学校建成省级节水型学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密切协调各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扎实开展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在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的基础上,各市每年按照省规定的名额申报省级节水型学校。省级节水型学校建设,每年5-6月份由学校按照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和申报表(见附件1、2)要求进行自评和申报,由市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初审,成绩达90分(含)以上者,按照省定名额向省申报验收。各地申报的省级节水型学校,经省组织考评验收合格后,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称号。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校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学校节水工作是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文明校园”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深化。各地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规划,统筹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加强对学校节水工作的领导,省成立江苏省节水型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水利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节水办,负责节水型学校建设的日常工作。
为鼓励和支持节水型学校建设,对获得省级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学校,省财政将根据学校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学校办学规模、创建工作成效和地方投入情况等,从省级水资源费中安排每所学校5-8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各地要认真总结、推广本地开展学校节水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宣传,并予以表彰奖励。
联系人:省水利厅节水办王新耀,电话:86338063
省教育厅基教处许敬乔,电话:83335679
省财政厅农业处王 芃,电话:83633154
附件:⒈江苏省节水型学校考评标准.doc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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