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社科〔2011〕16号
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细则》已报经市政府同意,整个评奖工作即将组织实施。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评奖工作顺利进行。
我市已成立社科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奖工作。
市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具体负责接受成果申报及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行政中心综合楼1317。联系电话: 85215852,85098966。
附件:《评奖实施细则》
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O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市第十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鼓励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以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五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奖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经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辞书、工具书、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如光盘),论文等。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但被省辖市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可单报决策咨询奖。
2、凡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学术著作必须是由我市作者任主编并有50%以上的篇幅是我市作者完成的(署名以版权页为准),方可全书参评,否则只评其中由我市作者承担并独立成章的部分;同外省、市人士合作的论文,我市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的方可申报。
3、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个人论文集可参评。
4、一个作者可以多项成果参评,但只能其中一项获奖,如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另增获一项。
三、评奖标准
凡获奖成果,均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评审程序及方法
1、申报
(1)个人申报。由作者本人按照评奖范围和参评条件,填写由评奖办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一式四份(可从市社科联网站下载:http://www.ntskw.cn,亦可到评奖办领取),同时提供论文(著作)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向市评奖办或市评奖委员会委托的接受申报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申报成果须交纳申报费。申报费为:著作80元,论文40元。
(3)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接受申报的单位是:海安县社科联、如皋市社科联、如东县社科联、通州区社科联、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启东市社科联。
市区(含崇川、港闸、开发区)作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研究成果相对集中的单位如市委党校、南通大学等高校,可由各学校科研处向市评奖办公室统一办理申报);各县(市)和通州区的作者分别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
2、评审程序
(1)评审程序分学科组初评和市评委会评审两个程序,初评由市评奖委员会下设的若干个学科组对申报的所有作品进行初评,经初评小组对所有申报作品初评筛选后,提交市评奖委员会评审,最后评定市社科成果获奖作品及等级。
(2)市评委会对学科组初评成果评审时,二、三等奖须经实到评委半数以上投票通过;一等奖项目,均须经实到评委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3)评选中坚持宁缺勿滥的标准,可以缺项,不得超出。
(4)为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申报成果的作者一律不得担任评委(论文的第一或第二作者,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如遇有他人与评委合作的申报成果,评选时该评委应回避。
五、奖励方法
本次市社科成果奖共设奖项约70项。其中,一等奖3—5项,各奖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0—15项,各奖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含决策咨询奖)约50项,各奖人民币1000元。
评审结束后,获奖项目将公示30日,然后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六、评奖机构设置
1、建议成立市第十次社科成果评奖委员会,同时建立市社科评奖专家评委库。评奖时,根据回避原则和实际需要挑选专家评委库中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员参加评委会。
2、市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和政治、经济、文史、教育四个学科组,学科组负责对所有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3、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七、时间安排
8月1日——8月31日接受申报;9月份评奖;10月份公示,11月份召开总结表彰会。
【附件2】
下载: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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