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慈善会(基金会)、市各直属中学: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怀,确保今年考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南通日报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实施办法》意见,开展2011年“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同学,为本次助学行动计划的资助对象:
1.南通市范围内当年新录取大学(本二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应届新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及突发事故致贫的贫困家庭子女。
3.学生个人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关心集体,关爱他人,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二、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县(市)、区慈善会(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城乡低保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上报。各县(市、区)学校根据资助条件对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当地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进行初审,并与当地民政局、慈善会(基金会)衔接后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直属学校根据资助条件对学生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审批发放。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等部门对各地、各直属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发放资助款。
三、行动时间安排
1.7月上旬,召集各地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会议,对助学活动进行部署安排,下发文件。
2.7月底,各地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完成贫困学生的申报、核实和初审工作,上报市教育局。8月上旬,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会等部门完成审批工作。
3.7月10日至8月10日,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联合新闻媒体对资助对象采访、宣传、报道。
4.8月中旬,组织集中发放仪式,受助对象代表参加。
附件:“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申请表(一式叁份)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民政局
南通日报社
南通市慈善总会
南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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