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立足我国国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全国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我校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南通中学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扣“两个共同”主题,奋发图强、砥砺前行,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创新理念、手段、方法充分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学校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示范,在新时代更有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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