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区)和继续保留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的通报》(文明办[2015]3号文件),在自查的基础上,经各省(区、市)文明委、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文明委复查,中央文明办审核并报中央文明委批准,江苏省南通中学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20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传来特大喜讯,我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之后,学校党委、校长室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内容要求,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做到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彰显了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在新一轮全国文明单位复审中,我校的各项创建指标均圆满达标。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校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导作用的充分肯定。今后,通中人将继续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质特色”为努力方向,秉持“诚恒”校训,大力促进内涵深化与外延拓展的协调推进,在不断提升文明建设水平和巩固“精品高中”、优化“多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更高层次高品位的“精品高中、多元发展”的办学整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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