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本栏目在“我校的青年党校夏令营”新闻中报道了2008年在高三年级学生中发展的新党员回母校与现在青年党校学员畅谈大学里的党组织生活。下图是报道中的一幅照片。
照片中坐在前面的就是回母校的5位校友,左边第一个穿警服的是正在江苏警官学院读大一的邢闽江同学。以下是邢闽江同学的来稿,想跟母校的学弟学妹讲讲自己对“责任”的重新理解。全文如下。
责 任
日子不经意间从指缝流逝。就在一年前,我怀着激动和兴奋的心情,踏进了江苏警官学院的大门。三个月后,我身着警服,头戴警帽,面对警徽,庄严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不少人觉得,穿上了这身警服,就有无上荣光。我们享受公务员待遇,生活水平应该还不错。至少将来有个较为稳定的工作,不用为就业发愁。然而,除了这些旁人看来的“实际”之外,我所体会到更多的,是肩膀上担负的沉甸甸的责任。
公基课上老师给我们讲了两个案例,让我的内心受到极大的震撼:
案例1:一位民警下班后着便服骑着摩托车载着身怀六甲的妻子去医院,途中经过一起交通事故的现场。为了避免血腥的场面刺激怀孕的妻子,他选择绕道而行。结果交通事故中的重伤员不治身亡。有围观群众看到了他,并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他没有救助伤员。于是,他因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2:两位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原来是一个老太太失足落入河中。一旁围观的人很多,但是没有一个下水救人的。不巧的是,这两位民警都不会游泳。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那个老太太没入河水中。于是,他们因为渎职罪,从警察变成了囚犯。
有人可能会特别鄙视他们,认为的他们是“吃白饭”的。可是设身处地去想想,他们又犯了多么不可饶恕的罪过呢?当你面对“跳下去就是死,不跳下去就要去坐牢”的抉择时,你能很干脆地做出选择吗?
我们心中都有一种叫做“人之常情”的情感。它既表现在人遇到弱小时会同情,遇到残暴时会反抗,同时也包括遇到危难时首先想着保护自己。我不否认有很多人能够舍己为人,我们赞扬这种品德。但是,不得不承认,通常情况下,人们还是会选择人之常情,就像案例中的三位民警一样。既然都是一样的选择,你又有什么资格去鄙视他们呢?
如果他们三人不是人民警察,只是普通老百姓,那么他们绝对不会被判刑。可正是因为他们是人民警察,他们有肩上担负的责任,他们就不能退缩。反而在最危急的时刻,他们必须冲在最前面!这份责任是我们身上的警服赋予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穿着警服的时候我们必须冲锋在前,脱了警服后就没我们什么事儿了。《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这似乎有点残酷,但是只要你是警察,你就别无选择。从入警宣誓的那一刻起,这份责任已经内化为我们人生的一部分。正如警院老师所说的那样:“警服穿在身上,也穿在了心上。”
人民警察的责任是法律规定的。那么,普通百姓就不应该担负责任了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然而,事实上,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人之常情”的教育。老师教育我们要见义勇为,但是前提是要保护好自己。这样是没错,在见义勇为时保护好自己是明智的做法。然而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找到了见义不为的借口。大家都保护好自己了,却没人见义勇为了。公基老师所举的案例虽然是说明渎职罪的,但我觉得,这些案例给了我们很多其他的启示。渎职的警察固然不该,在一旁见义不为的人难道就能良心得安吗?试想一下,如果你有能力救人,却以“我没有义务救人,这是警察的事”为借口推脱,使得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你面前流逝,你良心何安呢?我们关心得更多的应该是如何救人,而不应该是这件事情的严重后果是谁的责任。如果案例中的围观群众能够做出积极有效的反应,即时送伤员去医院或是会游泳的下水救人,那么也许就不会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结果了。
大家都知道要见义勇为,可真正能做到的却少之又少。不要认为见义勇为很难,其实人们缺的不过是一种自觉的责任意识。当你把“在危难时把别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看作是一种责任,并主动去承担,使“见义勇为”变成了“见义必须为”时,事情也许会简单很多。你的人格也会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升华。
如果人人心中都长存这种责任意识,自觉地去承担这份责任,那么,我们的社会,该是多么的和谐美好啊!
原文地址:http://user.qzone.qq.com/993162907?ptlang=2052
编者后记:我们从上文中看到新一代通中人的思考与成长,同时也看到国家法制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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