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春耕奖”管理办法
(2019年5月5日)
“春耕奖”由我校85届优秀校友吴敏春女士于母校诞辰110年之际发起,捐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为尊重捐赠人意愿,规范奖学金的评选、发放等环节的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春耕奖的目的:回馈母校,感恩老师,激励优秀学子。
第二条 根据出资人意愿,每年从春耕奖基金中支出 30000元用于奖励江苏省南通中学在籍在册在任的班主任和学生。
第三条 “春耕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教师2名,每人5000元,学生10名,每人2000元。
第二章 评 选
第四条 由江苏省南通中学根据评比条件初步遴选,由发起人最终审定。
第五条 “春耕奖”班主任评比条件: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六条 “春耕奖”学生评比条件: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具有领导才能和潜质;并承诺获奖后10年内,愿意回报捐赠春耕基金,感恩传承,捐赠金额不少于500元(上不封顶)。
第七条 申请和评选程序
1.班主任的“春耕奖”获得者由同行推荐、学生推荐和学校推荐相结合产生初步人选后,报发起人最后确定;
2.学生“春耕奖”获得者由学生自我申报、学校初评后报送发起人最后确定。
第八条 举行颁奖仪式,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春耕奖”申报与评审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于每一年的年底前完成评审与颁奖工作。
第十条 本章程由“春耕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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