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会理事长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江苏省南通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社会)捐赠协议书》(以下简称《捐赠协议书》)。
2 .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捐赠协议书》和验收记录等,按币种、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接受实物类捐赠且捐赠人可以提供货物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无货物发票的,可按协议金额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估价单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
3. 基金会委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物类捐赠类型,办理验收和登记手续。
4. 基金会财务人员根据《捐赠协议书》、捐赠发票等原始凭证,据实入账。
5. 填写《江苏省南通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并经基金会盖章确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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