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江苏省南通中学杰出教育贡献奖”奖牌,可在校园内以某种方式设置纪念标识,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2.捐资价值累计超过50万元人民币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江苏省南通中学教育贡献奖”奖牌,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
3.捐资价值累计超过20万元人民币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聘为基金会名誉理事。
4.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0万元人民币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作为嘉宾参加学校相关活动。
5.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万元人民币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
6.捐资价值累计超过1000元人民币者,录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光荣榜。
7.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奖助学金等捐赠项目,捐赠达到一定额度,可通过协商以捐赠人或捐赠人指定的名称命名。对于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数额以作纪念,同时可通过协商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8.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与江苏省南通中学协商开展合作、共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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