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确保在校学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西藏学生的家人,包括亲朋好友及同学,到南通中学探望学生,首先到学校民族处登记来访者个人身份信息,并同时递交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亲笔填写申请表.
2﹑身份确认后,由民族处工作人员或班主任带领与学生会面.
3﹑如需要将学生带出学校吃饭,学生先履行外出请假手续.正常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7:00-18:00),由班主任亲自开学生出门证;非正常工作日(含假日)及晚间时间,由民族处工作人员开出门证.如需将学生带出住宿,则必须是学生家长本人(监护人)或持有家长委托书并经学校电话与家长联系后确认方可将学生带出校外住宿.学生一经带出校外,学生安全由家长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4﹑原则上,学校公寓不提供家长来校的住宿.如学生因病确需要临时陪护,也需家长向民族处申请并报学生处和公寓中心,经审批后方可入住.
5﹑无论家长来自何方何身份,均不得从事与家长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学生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也要始终维护通中人的形象,不做有损于南通中学声誉的事情.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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