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授予全国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民委发 〔2017〕142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南通中学成为江苏省五个创建示范区(单位)之一。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国家民委决定授予全国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的决定》(民委发 〔2017〕142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南通中学成为江苏省五个创建示范区(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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