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育人 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我校陈建云老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表彰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决定》,我校陈建云老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一殊荣,既是对陈建云老师30年耕耘、勤勉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南通中学高品质办学业绩的褒奖,也必将激发南通中学全体教工立德树人、乐育英才的工作热情!
4月29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之际,南通市总工会组织召开了庆“五一”劳模先进代表座谈会,市委书记王晖,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会见了我市部分劳模先进代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热烈祝贺,向全市各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以及奋战在各条战线上的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陈建云老师作为获奖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她以“感恩于心、豪情满怀、行胜于言”三个关键词交流了自己从教三十年的感悟和体会,并借此机会感谢了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南通中学和她本人的关心和支持。
附:陈建云老师在南通市庆“五一”劳模先进代表座谈会上交流发言。
简风雅韵 塑魂树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我是来自江苏省南通中学的陈建云。作为一名一线的教育工作者,能有机会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项沉甸甸的荣誉,我倍感自豪,也深知重任在肩。在这里,我要衷心感谢上级领导们的关心与厚爱,我知道这份荣耀,不仅仅是给予我个人的,更是社会各界对我们百年名校南通中学的厚爱和肯定,对我们教育人的激励和褒奖!在这里,我想用三个关键词来表达我此时此刻的心情。
第一个词是感恩于心。转眼间,我在英才辈出、底蕴深厚的百年通中已耕耘了30个寒来暑往。一路走来,我从一名普通的高中历史教师、班主任,逐渐走上学校中层管理岗位,后担任学校教学副校长,兼任民盟南通市副主委。在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激励下,我成长为正高级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两次获评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7“让教学成为研究”、2021“难忘教育”研究与实践),获评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我由衷地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支持、鼓励和帮助!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指导和培养!我热爱教育这方热土,愿始终将理想和追求融入教育事业,用智慧和心血书写教育赞歌,助力学生执着前行、绽放光芒,助力学校接续奋斗、薪火永续。
第二个词是豪情满怀。习近平总书记说:“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在我力争成为一名好老师的成长道路上,我深深地感受到:一名教师能在一所好学校工作,与优秀的教师同行,引领风气之先,乐育天下英才,该是多么幸运和幸福的事情!我很幸运已经在百年通中工作了三十年,是通中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育人氛围滋养了我,作为南通“四有”好教师团队领衔人,我一直坚守教学岗位第一线,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先后获得2016年全国教学比武一等奖、2017年教育部 “优课”奖,有幸先后执教过四个江苏省高考文科第一名的学生,在我的眼里我的学生个个都很优秀,教学相长,是他(她)们成就了今天的我,所以,我每天的工作是充满激情的,我的教育生活是幸福的。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既是对我个人勤勉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南通中学高品质办学业绩的褒奖,也必将激发我和我的同事们立德树人的工作热情!
第三个词是行胜于言。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既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加倍努力工作,带领团队教改创新争当先锋,热心公益服务社会,以实际行动回报各界的关怀和厚爱!近年来,南通中学以优异的办学实绩获评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对高品质高中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些教育的根本问题进行了正确的价值建构和生动的价值实践。南通中学优生云集,如何综合考虑学生的基础、潜力、发展态势,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如何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有意识、针对性地加以培养;如何在教育教学中体现南通中学传统的人文、宽容、着眼长远,将是我们始终思考和努力的方向。我和我的同事们将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耕植于百年通中这片教育沃土,继续为党和国家培育爱国求真、志存高远、踔厉奋发、追求卓越的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尽责前行。
“教育好比带领孩子们登山,只要孩子愿意伸出自己的双手,我们老师就要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将孩子们带到理想的高度。”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我将以此为新起点,始终保持教育人的赤胆忠心,引路人的矢志初心,贴心人的拳拳爱心,全身心培养“人品与学问同步卓越”的优秀学子,为建设南通现代化教育高地,为放大南通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效应竭尽绵薄之力!
再次感谢大家对南通教育、南通民盟、南通中学和我本人的关心,谢谢大家!
文字:孙晨 责审:邬云琰 编发:刘鑫燕 终审:成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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