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团队一成员准备在学校做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所以我也重新给自己补补课,以便在参加研讨的过程中可以做较为深入的交流,有助于我们对下一阶段的研究提供支撑。下面就把看到的有关内容整理了一下,与大家共享。
个人认同大家的看法,校本课程开发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校本课程的开发。二是校本的课程开发。
第一、学校根据国家课程计划预留的学校自主开发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学校自己的课程开发。这时学校是课程的权力主体,所开发出来的课程叫校本课程,它就成为一个课程板块,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相对应,这一含义可以理解为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二、学校根据自己的具体实际情况对国家课程计划进行校本化的适应性改造。国家仍然是课程计划的权力主体,学校教师更多的是课程开发的参与主体。这时,课程目标已经明确规定,课程内容标准也基本确定,但学校教师仍然可以根据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就课程资源、单元进度、授课顺序、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课程议题进行自主决策。在三级课程管理中,这一含义可以理解为校本的课程开发,既包括校本课程的开发,也包括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的校本化实施。
从实际上讲,校本课程开发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校本课程开发的产品中,而且更体现在校本课程开发的过程中。“校本课程开发既可以自主开发自己学校的独特课程,也可以针对国家课程进行校本化改造,从而使国家课程更加符合具体的学校教学情境,但它并不改变国家对于课程的权力主体性质。”(吴刚平)因此,校本课程开发包括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改造过程两个方面。确切地说,国家课程的校本化改造过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是紧密联系的,是同一开发过程的两个方面,因为它们都融人了学校的教育哲学思想,考虑到了学校具体的办学特点和资源条件。
但是,在具体运用校本课程开发这一术语时,由于双方讨论时所指校本课程开发的真实含义不同,导致了讨论双方无法进行交流,这是在讨论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问题时往往容易忽视的。
同样使用校本课程开发,如果采用的是“校本课程的开发”这一理解,那么重心就在“校本课程”上,即把校本课程看作一个课程板块,它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相对应,它们共同构成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整体。这时,校本课程开发的范围是确定的和有限的,学校的课程权力被限定在有限的课时范围内。但如果采用的是“校本的课程开发”这一理解,重心就在“校本”上。这时,课程开发是一种活动,开发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层面的,也可以是地方层面的,还可以是学校层面的,这种开发活动既可以只针对部分课程,也可以针对全部课程,所以其范围是不确定的,因而其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相应责任就会很大。
总之,校本课程开发的一个核心理念是让课程真正地适应地区、学校、学生的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国家课程计划中预留的一小部分的课时内进行适合地区、学校、学生发展需要的校本课程开发,也应该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作出适合本地区学生实际发展需要的校本化改造,使学校的整个课程真正地适应各地区、学校、学生的发展差异,真正地达到学校课程的差异性与适切性,这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或者说课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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