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体育教学中的主体” 这是教育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回顾近代教育史,可以发现人们对教学主体地位的认识始终徘徊在“教师中心”与“学生中心”两极之间,大家一致在探索。对于“体育教学主体”进行探讨的目的在于说明师生在体育教学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我想大家通过一些教学实践来探讨,一定会有所收获的。下面就把我在讨论中的学习的内容与想法整理到这里来,大家一起交流。
一般说来,“主体”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成分等。这与XX老师在沙龙中提到的“主体主要是指在对数量或体积上占多数的一种状态的描述”应该是相吻合的。另一种是指在关系、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教学中提及主体,我想使用第二种观念比较合适。
对于“学生的主体性”,记得毛振明老师的一本书中是这样描述的“学生朝向自己学习目标的清晰度和学习过程中前进动力的强弱。”
那其中的含义就很明了了,不仅仅是教师要明确体育“为什么教”,让学生学会什么,更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应该明确自己想学会什么,通过学习能得到什么,怎样才能收获更多,自己要付出什么样的努力。
我想学生的主体作用应该体现在以下的一些方面:
体育学习中对学习内容的选择——比如学生根据自身的学力基础选择不同学习水平的内容进行学习。在高中阶段开设选项学习,虽然同是篮球的学习,有的学生可能就选择篮球学习1,有的可能就选择篮球学习2。
学习中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行为——比如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学习的特点存在着差异。同样是锻炼学生的力量,小学,初中阶段,你可以让学生穿沙衣负重跑,到了高中阶段,学生对这样的教学设计就不感兴趣了;但是对具有挑战意味的“托运同伴过封锁线”的拓展练习就乐此不疲;同样有些内容在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学生学习时也会存在学习行为的不同。这就是不同的学习群体的学习行为差异,当然再细化下去,学生与学生之间也存在个性化的问题。
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教师指导学生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习,但是学生没有积极的学习态度与行为,那教师只能是白废劲了。
使用已有经验对现有的体育知识进行加工——比如在集体持物跑(5人持跳高竹竿跑)的时候,学生就发现五人在同侧跑进时,同伴之间的间距小,步幅就会受到限制,后来就安排两人到同位置的异侧,就解决了这个问题,速度也得到了提高。
新课程提出了新型的学习方式,提倡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这为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平台。在新型学习方式下,教师要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时间与空间。但是仅仅有了时间与空间对于学习来讲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教师为学生提供方法上的指导,这样的学习才会有效益。我们说放开,给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与空间,但绝对不能是放任,让学生自由散漫。
学习就像走一条未知的路,教师不能抱着学生走,也没有必要领着学生走,只要在关键的时候指一下路就可以了。曾经读北京五中卢青老师的一本书“站到学生的后面去”,也许有着同样寓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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